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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态2017年第11期总第37期


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

工作动态

2017年第11期总第37期

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实行“一单四制”机制,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为全面推进我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我市精准施策,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实行“一单四制”工作模式,即整改问题汇成一套任务清单,对照任务清单严格按“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的制度和流程狠抓问题整改,不间断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我市所有问题有序推进并按期如质整改到位。

  精心定制整改任务清单。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督察办的工作要求,我市迅速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8个方面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255个信访件以及省环保督查交办的35个问题,按区域、性质,分门别类,整理成一套环保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并结合“挂图作战”,使任务清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突出问题主体,实现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严格标准,强化流程,全面推行“四制”,确保问题整改逐一落实到位。一、精准实施“交办制”,由市环保督察办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及时将环保督察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单位,明确完成时限,整改要求等,把督察中涉及多领域的环保问题,按区域、性质等要求及时分解到各县市区以及相关市直单位,从而形成全市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高效推进问题整改。二、动态实施“台账制”根据问题的性质以及整改情况建立整改总台账,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察,一月一更新,同时以“挂图作战”的方式展示出来,对于整改进度滞后或整改不力的项目,及时通过电话督办、专项督办下发督办函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强势推进。三、严格执行“销号制”,对已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项目,由责任单位自行对标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环保督察办提出销号申请并提供销号整改情况及配套佐证材料等,市环保督察办对照整改要求,严格核查资料,核查合格的,予以销号并备案。若整改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需向市环保督察办作出书面说明,相关任务继续拉条挂账,直至销号。四、强力推行“通报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督察办等部门,采用每月定期“一督查一通报”的方法,对于整改不力或严重滞后的项目,采取专项督查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打板子、扬鞭子”狠抓问题整改,及时发挥通报的鞭策作用。对于认真履职,狠抓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于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

  通过实施“一单四制”工作模式,目前使得我市环保督察工作忙中有序,推动有力。截止10月底,我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率达到94.1%,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完成率达到75%,省环保督查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部都有序推进。

“四不两直”督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部署,结合《株洲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株办电〔2017〕23号)的要求,2017年10月17日至20日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牵头组成两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我市10个县市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共检查问题58个,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1个,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31个,省环保督查交办突出环境问题7个,夏季攻势及饮用水源保护项目10个,其他问题9个。从督查情况来看,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比较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均能亲自部署安排,亲赴一线督查督办,有序推进了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得到逐步健全,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58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或达到序时进度23个。目前尚有35个问题整改进度滞后,个别问题存在整改不力现象,下一步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增强破题攻坚、特事特办的意识,举一反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