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现将株洲市政府、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公布的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展示。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5 发布机构:株洲市人民政府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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