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方便公众知晓和查阅,现将株洲市政府、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公布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展示。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5 发布机构:株洲市人民政府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株洲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概述、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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