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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6-02-01 15:00:04
湘交运输〔2016〕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2016年春运将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明电〔2015〕35号)要求,全力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工作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春运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做好春运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按照"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早动员、早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项春运任务。
(二)建立健全春运领导机构。厅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明欣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厅副巡视员陈健强任副组长,罗可、周超、李曙光、张胜、王小平、柳建新、李国强、张智勇、何海鹰、夏涛、周壮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春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运输处,罗可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建涛、谢伯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各运输企业均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春运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春运联动机制。今年起省厅将承担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全省春运相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完善春运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公安、安监、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等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春运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确保应急运输车辆、救助船舶、应急物资等状态良好、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二、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管理
(一)统筹做好道路客运运输组织。据预测,2016年我省春运道路旅客运输量与去年相比会略有增加,旅客运输量约达9350万人次左右,较去年增长0.2%。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及高峰期的流量等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合理调整班线、班次,科学安排运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保障春运期间旅客便捷出行的通知》(交运函〔2015〕9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针对铁路运行图旅客列车增开、调整以及临时列车开行情况,统筹运力安排,确保旅客运输衔接顺畅。要持续深化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落实接驳运输车辆夜间通行管理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执行接驳运输工作要求。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证件式样见附件1)。
(二)切实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据预测,今年我省春运水路客运量将达142万人次,同比增长1.1%。客流以渡运和短途客运为主,重点分布于库区、山区和湖区。各市州要督促港航企业严格落实水路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水路运输组织管理,不断改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三)加强应急运输组织保障。要在认真总结往年春运应急运输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制定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应急运力储备。春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运行(证明式样见附件2)。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以便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运力,疏运旅客。
(四)保障节假日重点物资运输。各地在做好春节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积极做好煤炭、油品、粮食、肉禽、蔬菜、化肥等重点物资的运输工作。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继续做好"绿色通道"服务。
三、加强运输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全力打造"平安春运"。要督促各运输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各地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码头和罐区管线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没有参与接驳运输试点的车辆在禁行时段一律停车休息;加强动态监管,"两客一危"车辆上网率必须达到100%;要深入考核驾驶员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全面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监管,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强化渡口渡船的现场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以"三类重点船舶"即客船(普通客船、旅游船、客渡船、汽渡船等)、危险品运输船、砂石运输船为重点,全面加强水路安全监管,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非运输船舶载客,严禁超载运输,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违章冒险航行。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检查,依靠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组织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及时查处、劝阻、纠正超员载客、非客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对投入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以及车站、码头等场地要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隐患死角。春运期间要严格执行"三品"查堵制度,重点查处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要始终保证运输设备以及消防、救生等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探索建立客运企业和司乘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
(四)切实保障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冰雪雾、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工作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春运前要对陡坡、急弯、重点路段、汽车渡口、桥梁、涵洞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对陡坡、弯道、汽车渡口要备好砂石、草包等防冻防滑物料;在公路交叉路口、陡坡、弯道要设置醒目的路牌标志。春运前夕,全省已投入运营公路的施工要一律停止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施工除外),迅速清理施工现场,恢复交通,春运期间不能因修路而造成拥堵;要加强路政管理,加大路政日常巡查力度,并配合有关部门清理"马路市场",确保道路畅通。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航标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上通航秩序。春运期间,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现有收费通道必须全部开通,同时加强车辆疏导分流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收费站大面积堵车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路面畅通。2016年春节长假期间将继续执行收费公路免收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通行费政策,公路部门要认真组织、提前研判,加强值守,要加强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做好出行信息的发布,引导旅客错峰出行。
(五)加强春运督查。为保证2016年春运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随时处理春运中发生的突发性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搞好现场检查与指挥,特别要加强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单位、重点港、站、事故多发路段及治安隐患突出的地区,各级领导要分工负责、分片包干、明确责任、措施到位,确保春运安全、顺利进行。厅将对各市州春运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春运组织领导、运力安排、安全措施落实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工作。
四、切实提升春运服务质量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各单位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发布春运服务信息,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
(二)进一步拓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各运输企业各要积极创新售票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多种售票服务;要落实客运服务标准,为旅客候乘、中转、餐饮和住宿等提供便利;要在客流高峰期间加强引导,为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帮助;要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冬行动"等活动。
(三)切实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工作。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要针对2点至5点禁行政策,尽快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改善就餐、住宿、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服务条件,并做好应急预案,为车辆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务,使高速公路服务区成为旅途中的"温馨驿站"。
(四)进一步发挥好志愿者作用。各地要支持和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制定服务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便民利民、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输市场监管,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站点的源头监督与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好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二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乱班乱线和甩客、卖客等不法行为。三是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运价政策,严禁随意涨价,积极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坚决查处违价乱价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现场管理和源头管理,确保车船班次正常安全有序运行。五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五、切实加强春运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
(一)进一步加强春运宣传报道。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并通过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春运新闻宣传报道,为春运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舆论氛围。重点加强春运筹备工作、春运重点时段、春运重点活动、春运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报道,让群众及时便捷地掌握春运政策、服务措施和出行信息;发挥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媒体客观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曝光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大对交通运输一线干部职工春运服务保障情况的宣传,围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务工人员平安返乡"、"暖冬行动"、春运安全检查等活动,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
各市州要深入春运一线,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尤其是在推进不同运输方式服务衔接、改进提升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方面的创新举措,深入挖掘能够吸引人、打动人、感染人的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新闻素材稿件报送至省厅春运专用邮箱ysc88770138@163.com(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湖南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湖南省春运专栏已在厅门户网站开通,省厅将择优选取部分稿件刊载,并推荐给交通运输部刊发报道。各市州、各行业管理局在春运期间向省厅报送稿件总数原则上不少于15篇,特别是在春运首日、春节前客流高峰日(2月2日至6日)、节后客流高峰日(2月12日至17日、2月23日至26日)等重点时段,各市州、厅直有关行业局向省厅报送稿件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篇/日;其他时段,各单位可根据春运工作情况,适时报送有关新闻素材。
(二)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春运信息。一是明确工作联络信息。为便于交流,省厅开通了春运信息交流工作QQ群(群号为:517992356),请各市州春运工作具体经办人和新闻宣传联络员及时加入,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春运值班表报厅春运办。二是及时报送春运工作信息。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春运工作实际,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春运工作部署要求、改进提升春运服务、保障运输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特别是在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督查、强化应急反应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省运管局、省水运局要汇总当天运力投放、运输量情况,每天下午17:00前将当天的有关工作信息报厅春运办邮箱,并抄报厅港航处邮箱。三是按时报送春运数据。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明电〔2015〕35号)要求,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信息从网上报送系统分别报部运输司和水运局。省运管局要部署相关市州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百城百站"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四是及时报送安全事故信息。省运管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运发〔2015〕95号)的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省水运局要及时按规定将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上报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并同时抄送厅春运办。五是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各市州、厅直有关行业局要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省厅报告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六是及时报送值班信息和春运总结。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于2016年3月5日前报厅春运办。
厅总值班电话:0731-88770499
厅运输处(春运办)邮箱:ysc88770138@163.com,电话0731-88770138,传真:88770033;
厅港航处邮箱:ghc88770145@163.com,电话0731-88770076;
省运管局春运办:0731-82582220,传真:0731-84446054;
省水运局春运办:电话兼传真0731-84883853(工作日),84883761(节假日);
省高管局春运办:0731-89757081,传真:89757088;
省公路局春运办:0731-82221513,传真:84443628;
高速公路服务电话:96528,12328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