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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李晓葵

    职 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

个人简介:

      李晓葵,男,汉族,1962年9月生,湖南岳阳县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讲师。  1979.09--1983.07 湖南师范学院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3.07--1992.08 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教育训练部教员、讲师  1992.08--1994.07 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教育训练部副主任  1994.07--1995.10 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培训部副主任  1995.10--1997.03 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培训部主任  1997.03--1997.12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公室正科级侦察员  1997.12--1998.05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行政财务处副处长  1998.05--2002.07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行政财务处处长  2002.07--2006.05 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  2006.05--2007.02 湖南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  2007.02--2007.11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级干部、后勤装备部主任  2007.11--2007.12 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07.12--2013.01 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01--2015.04 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5.04--2015.08 株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  2015.08-- 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  中共株洲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工作分工

兼任市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国家安全、司法、道路交通安全、信访、武警、消防、保密方面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武警株洲市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