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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召开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来源:市环保局作者:2017-12-29 08:23:44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召开《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8年1月17日在株洲市环保局六楼会议室召开《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听证会
  二、听证事项
  对株洲市环境保护局草拟报送株洲市人民政府并经市法制办初步审查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否适当以及组织实施问题,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人。
  1、株洲市城市四区,云龙示范区户籍,年满18周岁,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或者关注环境保护的公民均可参加报名,将从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环保局代表,公安、安监、城管、文体广新等相关部门代表,相关群众代表。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株洲市环保局邀请相关单位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4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均可向株洲市环保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附后)。报名信函寄至株洲市环保局法宣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731—28682652;网上报名请用电子邮件发送至4022008@qq.com
  报名联系人:文红武 18073329772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7:30。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株洲市环保局将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适时在株洲市环保局门户网站、株洲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附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听证会报名表


  特此公告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