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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株洲市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来源:株洲市科技局作者:2017-12-04 10:18:47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决策专家征询工作,加强对本级知识产权项目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的管理监督,我局拟建设株洲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征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法律事务等领域专业人员,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审核通过后入库,实行动态管理。现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推荐专家申报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次征集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专家:专业技术类专家、法律事务类专家、知识产权管理类专家(含经济财务)。

  征集范围包括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等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法律实务、金融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四)精通专业知识,熟悉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五)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评价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能认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专家职责与权利

  参与研究和制定地方知识产权政策,及地方、行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为专利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理提供专家意见;参与知识产权的评审、评价、评估;参与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研讨论证,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及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及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

  专家对议事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制度有知情权、建议权;有权对管理部门委托事项进行独立、科学、公正的评判,提出咨询、评审和鉴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咨询、评审和鉴定活动;对咨询、评审和鉴定活动中的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拒绝在咨询、评审和鉴定意见上签字;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三、征集时间

  首次征集时间截止于2018年1月31日。之后常年接受申请,视情况分批审核确定。

  四、征集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科技局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在株洲市科技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如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株洲市科技局审定后,确定知识产权专家名单。

  凡有意者请提交材料:

  (一)株洲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二)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学术及研究成果清单,需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五)其他可以证明本人资质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1月31日前交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朱钧,0731-28687663,332792924@qq.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长江北路68号,邮政编码:412007。

   

  附件:

  株洲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申报表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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