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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7-11-30 08:01:22

各县(市)区经信(科)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株洲市中小企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技术领域关键、共性、重大技术攻关、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应用进行相应补贴,主要包括以下:
  1.移动互联网项目

  2.“互联网+”重点领域产业化项目。
  3. “互联网+”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4. 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入驻补助。
  5.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进行支持,不得重复申请。
  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株洲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以移动互联网+相关业务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及机构。
  2.公司注册壹年以上。(2016年12月前注册)
  3. 原则上2016年已安排项目的单位,2017年不安排项目。
  4.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等;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组织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产品或服务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人员构成、相关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成果等;
  4.产品或服务提供企业上一年会计年度报表;
  5.产品或应用服务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
  6.服务平台申请补贴需提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相关研发人员情况等,主要内容,可行性分析(包括提供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范围及已提供服务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根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及重点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2.材料一式2份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联系人及电话:
  (1)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与信息安全科
  联系人:杜金国
  联系电话:28681883、28681889
  (2)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肖海清
  联系电话: 28681152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