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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工作交叉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来源:市安监局作者:2017-11-21 17:03:08

  株安监发〔2017〕91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株洲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交叉检查的通知》(株安监发〔2017〕70号)安排,由株洲市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交叉执法检查于10月20日顺利结束,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是在总结去年交叉检查经验的基础上,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县市区安监局派员参加,聘请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家参与,并邀请株洲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全程跟踪报道。这次交叉检查既是执法,又是宣传,更是服务,整个活动过程得到了市局党组的重视与支持。为认真搞好这次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派出了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积极参加,有的县市区分管领导克服困难亲自参与。检查分两组进行,共检查了20家企业,其中化工行业3家,陶瓷行业3家,有色金属制造行业5家,纺织行业1家,饲料行业1家,工贸6家,垃圾处理厂1家。发现问题69条,下达责令整改文书21份,有2家企业被检查组要求由市安监局督办、当地安监局立案进行查处。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引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使得绝大部分企业能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使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主要表现为:一是主体责任得到强化,绝大部分企业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制定了职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工作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体系基本到位;二是宣传培训成效显著,通过电视、报纸等多媒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卫生知识,使得企业员工自我防护意识、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培训使他们懂得怎么做既能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又能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监管执法有所突破,通过安监部门近几年组织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多管齐下,部门之间齐抓共管,使得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员工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安监部门依法监管意识有所突破。如炎陵县、攸县安监局在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中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漠视员工身体健康的企业依法给予了严厉处罚。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到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整体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意识仍有待提升,少数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职责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如创锐高强陶瓷有限公司、精工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职责不明确,也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相关制度,检查组已责成天元区安监局对这两家企业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二是职业卫生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管理人员没有按要求参加职业卫生管理培训,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生产现场没有设置职业卫生警示标牌标识。如旗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锐高强陶瓷有限公司、精工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参加过培训,醴陵市华鑫电瓷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未参加过培训,没有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三是企业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普遍淡薄,在恶劣的生产环境中不注意自我保护,不规定穿戴个体防护用品;从检查的21家企业来看都发现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企业不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或为应付检查只安排少数几个员工进行体检。如炎陵县银太纺织有限公司、茶陵县晶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县光明重机有限公司、元区创锐高强陶瓷有限公司、精工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四是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未进行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如炎陵县银太纺织有限公司、茶陵县晶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攸县湖南明珠选矿药剂有限公司、株洲县光明重机有限公司、石峰区华联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天元区创锐高强陶瓷有限公司、精工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五是安监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制约了职业卫生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职业卫生监管是安全生产监管中较薄弱的一环,许多县市区因人员编制少没有单独设立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职业卫生是兼职监管,同时交通工具、执法装备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职业卫生的监管。五是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困扰了企业,就株洲地区而言,有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只有两家,即市职防中心和攸县疾控中心。面对庞大的生产企业群就有点捉襟见肘了,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要求切实加以落实。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以及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各项制度。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环境恶劣,不顾员工身体健康的企业一定要依法从严进行查处。
  附:株洲市职业卫生交叉执法检查隐患情况一览表
  2017株洲市安监局职业卫生交叉执法检查隐患情况一览表

  株洲市安生产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