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摇号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7-11-16 15:04:37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摇号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局属相关科室,城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摇号工作,现将《2016年株洲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摇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7日
2016年株洲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轮候排序摇号工作方案
根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目前我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资格审查的实际情况,我局拟对至2016年年底前审批通过的实物配租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轮候排序工作。为确保此次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排序工作顺利完成,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简洁、高效、适用”的原则,积极、稳妥、圆满举办好此次轮候排序摇号仪式。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6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摇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摇号工作开展。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左皓任组长,市住保处副处长周艳红任副组长,市住保处管理科科长张胜任摇号工作总协调人,局房政科、市场信息科、信息中心、住保中心、住保处、各区住保部门等相关部门为组成单位(部门)。
三、前期工作安排
(一)摇号范围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市本级所有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且已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保障家庭均纳入摇号范围。
(二)摇号方式
根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摇号按年度分批次进行摇号。具体摇号实施由市公证处通过电脑摇号程序进行公开摇号。
(三)摇号家庭名单确定
市住保处管理科应尽快做好摇号家庭名单确定工作,包括名单导出整理、资格复审、名单公示、异议处理等。
1、摇号名单导出及整理。工作期限为2017年3月6日-3月10日,责任人为陈朝明。
2、摇号名单复审。工作期限为2017年3月10日-3月21日,工作内容除在系统内复审外还应包括车辆公积金的手工核查。责任人为陈朝明。
3、复审结果的送达
对复审中已购房的保障家庭送达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对收入、资产超标保障家庭送达调整为城镇非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通知书。文书制作由市住房保障处负责,文书送达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4、名单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具体为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5日;公示媒体为株洲日报、株洲晚报和市政府门户网;责任人为李汉平。
5、异议收集及处理。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或保障家庭对本次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即发现被公示家庭存在隐瞒住房、车辆等实际情况的,或公示结果与保障家庭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均可持相应证明材料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书面举报或申请异议。受理举报或申请异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2日,异议收集及整理责任人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市住保处责任人为陈朝明;异议处理完成时限为2017年4月19日;责任人为张胜。
5、异议处理结果公示。异议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公示媒体为株洲日报、株洲晚报和市政府门户网,责任人为李汉平。
6、摇号手册印制。根据异议处理结果,将所有摇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处编印成摇号手册。摇号手册印制完成时间点为2017年4月27日,责任人为张胜。
四、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摇号仪式工作
(一)摇号时间及地点
摇号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摇号地点为市房地产大厦五楼多功能厅。
(二)摇号对象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经过公示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
(三)摇号方式
由市公证处具体实施摇号,按《摇号手册》分批次通过电脑程序公开摇出各批次轮候顺序号,并根据原轮候总序号编订本次摇号的总轮候排序号。
(四)参加摇号仪式的领导及相关部门
1、城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每区各2名)、各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负责人(各1名);
2、市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两名);
3、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一名);
4、我局分管局领导;
5、我局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房政科、市场信息科、住保处、住保中心等相关科室和部门(各1名)。
(五)摇号仪式议程(暂定)
1、主持人周艳红副处长介绍参加摇号工作的领导,宣布摇号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2、市房产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左皓讲话,并宣布摇号开始;
3、市公证处实施摇号;
4、摇号结果现场公示。
(六)摇号具体实施过程
1、单独批次摇号
对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企业破产改制、危房搬迁、棚户区改造、自然灾害事件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摇号。
2、2015年度普通批次摇号(共分四个批次进行)
(1)2015年度普通第一批次摇号。
对2015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中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保障家庭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70岁以上老人、军烈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家庭进行摇号。
(2)2015年度普通第二批次摇号。
对2015年度其他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进行摇号。
(3)2015年度普通第三批次摇号。
对2015年度中城镇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70岁以上老人、军烈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失独家庭等家庭进行摇号。
(4)2015年度普通第四批次摇号。
对2015年度其他城镇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进行摇号。
3、2016年普通批次摇号(共分四个批次进行)
(1)2016年普通第一批次摇号。
对2016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中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保障家庭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70岁以上老人、军烈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家庭进行摇号。
(2)2016年普通第二批次摇号。
对2016年度其他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进行摇号。
(3)2016年普通第三批次摇号。
对2016年度中城镇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中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70岁以上老人、军烈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失独家庭等家庭进行摇号。
(4)2016年普通第四批次摇号
对2016年度其他城镇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进行摇号。
(七)摇号仪式相关工作安排
1、摇号仪式的现场安排
摇号仪式现场布置。具体包括主席台的布置、座位的安排、摇号程序的测试及音响准备等。责任人为陈朝明。
2、宣传报道工作的安排
本次摇号工作的宣传报道由局办公室、市场信息科和住保处综合科负责。责任人为李艳艳、马林、李汉平。
3、摇号现场签到的工作安排
摇号代表的签到由住保处管理科宋珊、刘玲负责;参会领导的签到及进场的引导由谭勇韬负责;媒体签到由李汉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