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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竹湖”保障房项目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7-11-16 15:03:55

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水竹湖保障房项目实物配租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房产管理局:

水竹湖保障房项目实物配租工作方案》已经我办研究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该方案要求迅速组织落实,尽快完成水竹湖保障房项目实物配租工作,有效解决我市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

 

 

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61212

 

 

 

水竹湖保障房项目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为确保水竹湖保障房项目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简洁、高效运行,根据《株洲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轮候实施细则》(株房〔201332号),结合工作实际及金彩明天保障房配租工作的成功经验,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配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妥、圆满地做好此次实物配租工作。

二、组织机构

本次实物配租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市房产局和各区人民政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成立水竹湖保障房实物配租工作组,组长由市房产局局长刘希山担任,副组长由市房产局副局长左皓和各区住房保障分管领导担任,市住保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等单位相关人员为工作组成员。同时,各区应成立本次实物配租相应的专门工作组。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单独轮候家庭摇号工作

目前我市城区因政府重点工程如南岳岭、上月塘棚改项目、清水塘片区棚改及芦淞区破产改制企业等需纳入单独批次轮候的保障家庭共有38户。为支持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及企业改制工作,妥善做好相关保障对象安置工作,本次配租前拟对城区单独轮候批次家庭进行一次轮候摇号,并本着讲求效率、简化程序、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现对该摇号工作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并作如下安排:

1、摇号时间及地点。

摇号时间为20161125日上午9点,摇号地点为市房地产大厦五楼多功能厅。

2、确定单独轮候家庭名单。

各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123日前确定并向市住保处书面盖章确认本次单独轮候家庭名单。责任人分别为天元区谢开祥、芦淞区刘萼洲、荷塘区吴志敏、石峰区马大为。

市住保处对各区提交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在住房保障对象数据库中予以标注,并将摇号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在株洲房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责任人为市住保处陈朝明,办结时间为1123日。

3、摇号方式。

本次摇号采用委托株洲市国信公证处电脑公开摇号方式摇出本次轮候顺序号,总轮候顺序号依据本次摇号结果结合20166月的摇号结果顺延编订。责任人为市住保处陈朝明,办结时间为1125号。

4、摇号现场组织。

市住保处负责摇号现场的布置、座位安排、摇号结果的现场公示、安保、咨询等组织工作。责任人为市住保处张胜。办结时间为1124日。

5、参加摇号仪式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邀请。

本次摇号仪式拟邀请市审计局、市房产局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相关人员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代表参加。责任人为市住保处李汉平,办结时间为1124日。

6、摇号仪式议程确定。

市住保处在摇号前应当制定摇号仪式的具体议程,并准备相关的材料。责任人为市住保处李汉平,办结时间为1124日。

7、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结果公示采取现场公示和网上公示两种方式,公示责任人为市住保处张薇,办结时间为1128日。

(二)水竹湖项目配租方案的公示工作(后续时间暂未定)

市房产局应于20161130 日前完成配租方案的起草和签发程序,并将该方案在1212日的《株洲日报》、《株洲晚报》以及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起草责任人为市住保处张胜,办结时间为1212号;签发及登报责任人为市住保处李汉平,办结时间为1212日。

(三)轮候家庭名单的分区整理工作。

市住保处应在1212日前将可纳入本次意向登记的保障家庭名单从系统中导出并进行分区整理,整理后按区将名单发放至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导出名单应当包括保障家庭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轮候顺序号、户籍所属办事处及社区等内容。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明确接收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责任人为市住保处张胜,办结时间为 1212 日。

(四)各区意向登记方案的制定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为本次意向登记的责任部门。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制定本区意向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住房保障处。方案制定责任人分别为天元区谢开祥、芦淞区刘萼洲、荷塘区吴志敏、石峰区马大为,办结时间为12 14日。

(五)保障家庭进行意向登记的通知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接到市住保处整理的保障家庭名单后,在1212- 1216日期间通知本辖区内保障家庭自愿参加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具体时间明确为1217-12 18日。各区应当采用电话及短信两种方式通知保障家庭。上述两种方式仍然无法通知到位的可以采用上门或邮寄方式通知。责任人分别为天元区谢开祥、芦淞区刘萼洲、荷塘区吴志敏、石峰区马大为,办结时间为1218日。

(六)意向登记的现场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各区制定的意向登记方案组织好本区意向登记工作,市住保部门派人现场指导。意向登记现场工作完成后,各区应整理好意向登记名单,并将书面意向登记结果及电子档报市住房保障处。责任人分别为天元区谢开祥、芦淞区刘萼洲、荷塘区吴志敏、石峰区马大为,办结时间为1219日。

(七)配租前的复审工作

市住保处对已进行意向登记轮候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采用住房保障信息比对平台对已进行意向登记轮候家庭的收入(公积金、社保)、住房、车辆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株洲日报》、《株洲晚报》以及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复审工作责任人位市住保处陈朝明,复审时间为1220日—1221日;公示文书的起草责任人为市住保处张胜,公示文书起草时间为1222日;文书签发及公示责任人为市住保处李汉平,公示期间为12 22日— 12 29日。

(八)公示异议及资格复核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为本次公示异议及资格复核的责任部门。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设立受理举报及公示异议的地点及电话,安排专人在1212日至1229日之间接受举报及受理异议,并对举报及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如举报和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如复核举报或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住保处予以确认。市住保处汇总各区复核结果后,将复核结果于201713日在《株洲日报》、《株洲晚报》以及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各区举报及异议受理地点、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应当在1211日前报市住保处。资格复核责任人分别为天元区谢开祥、芦淞区刘萼洲、荷塘区吴志敏、石峰区马大为,办结时间为1229日。

(九)选房名单的确定

市住保处对意向登记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结合资格复审结果确认最终选房名单,并将选房名单移交市地产集团。意向登记整理责任人为市住保处陈朝明,办结时间为201719号;选房名单确认责任人为市住保处张胜,办结时间为2017110日。

(十)选房手册制作及发放

后续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制作选房手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选房家庭选房手册的发放。

(十一)选房组织

后续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现场选房工作方案,实施现状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