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5-05-04 10:44: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等文件要求,结合株洲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三个率先"要求,通过夯实基础、创新举措、健全体系、细化考核,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株洲中等偏低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居梦",实现株洲住房保障工作的大创新、大提效、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根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规划,合理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分清主次,有计划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实效。结合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成片、成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发挥棚改的经济拉动效应和改善民生功效。结合城市道路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形成棚户区改造的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凸显保障性安居工程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效应和保障效果。
--坚持创新思路、明确重点。鼓励棚户区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鼓励采用综合整治方式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环境。积极做好因道路建设、园区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征地拆迁而实施的城中村改造,积极做好城乡同治、村镇规划实施中的农村危房改造。试行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就近、分散解决保障对象住房问题;试行以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升级。重点加大各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大成片和临江、临街、临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力度。
--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市、县两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作用,坚持项目平衡、片区平衡、区内平衡和全市平衡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计划目标
--提前三年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标。到2017年底全市住房保障户数累计达到20.7万户以上,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以上。
--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并重,拆除新建与改扩翻建并举,市区与县市并进。
--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坚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村庄整治相结合,与帮扶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全面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实现日常管理信息化、目标管理精细化、对象管理透明化、房屋管理规范化,提升效能,阳光操作。
二、计划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含城中村改造)任务。2015-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含城中村改造)53731户。
--按实施年度分,2015年计划实施18464户,其中市区13231户,县市5233户;2016年计划实施20328户,其中市区16889户,县市3439户;2017年计划实施14939户,其中市区11181户,县市3758户。
--按类别分,计划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42617户,其中2015年计划改造15524户,2016年计划改造15057户,2017年计划改造12036户;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11114户,其中2015年计划改造2940户,2016年计划改造5271户,2017年计划改造2903户。
--按改造方式分,计划拆除新建29197户(市本级23284户,县市5913户),其中城市棚户区18083户、城中村11114户;计划改扩翻建24534户(市本级18017户,县市6517户)。
--按区域分,市本级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41301户,其中芦淞区8557户、 荷塘区11830户、石峰区8608户、天元区12086户、云龙示范区220户;县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2430户,其中炎陵县1532户、茶陵县735户、攸县2009户、醴陵市3480户、株洲县4674户。
其中,重点项目改造任务(9999户):
--按类别分,计划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8682户;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1个,1317户。
--按涉及重点工程和改造方向分,包括湘江河东综合整治工程1个,696户;铁路地区和城际铁路株洲东站建设工程1个,4197户;清水塘重化工业搬迁工程1个,3789户;城中村改造1个,1317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5-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危房9000户。
--按实施年度分,2015年计划改造3000户,2016年计划改造3000户,2017年计划改造3000户。
--按帮扶对象分,重点帮扶对象2250户,一般帮扶对象6750户。
--按改造方式分,房屋重建5000户,维修加固4000户。
--按区域分,市区计划改造1000户,株洲县计划改造1100户,醴陵市计划改造1200户,攸县计划改造1200户,茶陵县计划改造2100户,炎陵县计划改造2400户。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2015-2017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8900套。
--按实施年度分,2015年计划开工10000套,2016年计划开工10000套,2017年计划开工8900套。
--按建设方式及主体分,政府配建6000套,园区、企业建设14900套,乡镇建设3000套,县市政府建设3000套,平台公司建设2000套。
--按区域分,市本级开工建设17300套,其中配建6000套、园区企业9300套、平台公司2000套;县市开工建设11600套,其中园区企业5600套、乡镇3000套、县市政府3000套。
三、工作重点
围绕计划目标任务,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内突出3大重点工程、10大工作重点。
(一)棚户区(旧城)改造工程
1.加快推动已列计划棚改项目的实施。对已列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摸清情况,分类推进。已启动建设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建成交付。对未启动建设项目,查明原因,积极推动实施,按期完成任务。
2.加快推进成片城市棚户区(旧城)的拆除改造。结合湘江河东综合整治、铁路地区和城际铁路株洲东站建设、清水塘循环重化工业搬迁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确定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合计占地1402亩、9999户,改造建筑面积108.32万平方米。
--奔龙山(湘江河东段)棚户区 ,占地面积314亩,696户,建筑面积13.11万平方米,含芦淞区奔龙山等子项目。
--株洲铁路地区棚户区 ,占地面积664亩,4197户,建筑面积46.59万平方米,含荷塘区南岳岭(南、北片)、上月塘、石峰区城铁时代站3个子项目。
--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棚户区 ,占地面积275亩,3789户,建筑面积39.72万平方米,含石峰区株化生活区、铜锣湾、霞湾荷叶生活区、化工助剂厂生活区4个子项目。
--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49亩,1317户,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含天元区兴湖二期、竹山、月塘3个子项目。
3.加快做好零星棚户区(旧城)的拆除改造。根据群众意愿,结合城市提质要求,高质量做好群众一致要求且意愿强烈的零星棚户区改造,高标准做好临江、临街、临景等城市重要节点且适宜改造的零星棚户区改造。
4.加快实施棚户区(旧城)改扩翻工程。对不适宜拆除新建和群众不愿搬迁的棚户区,按《2014年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会议备忘录》(株棚备〔2014〕1号)规定,以完善功能、美化环境为主,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在创卫创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品质。
5.加快改造"城中村"。优先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实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稳步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有序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程
6.主城区以配建为主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布局与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和时序上的协调。严格落实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城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
7.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市政府重点投资建设荷花、云龙、金彩明天、水竹湖、和谐家园、金山等八个大型保障房示范小区。对保障房小区,逐步实行物业管理公司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公开招标选定。全面落实社区管理进保障房小区政策。到2017年底,在全市已入住的保障房小区全面推行房政管理、社区管理、物业服务、党建帮扶、爱心服务的"五位一体"管理模式。
8.继续支持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高新区和各产业园区结合产业布局和园区规划,相对集中计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园区内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重点建设高新区动力谷公租房、芦淞服饰城公租房、职教城公租房、金山新城公租房等项目。继续鼓励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
9.解决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解决高端人才和特殊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全市万名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株洲市高端人才和特殊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优先保障。妥善解决乡镇教师、医护人员住房短缺问题。将乡镇医护人员、乡镇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稳定基层公益服务机构人才队伍。着重解决城市环卫工人住房需求问题。2014年起,每年安排部分资金,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就近提供房源等方式,先行试点保障环卫工人住房需求。逐步解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住房紧张问题。创造条件,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在形成运作模式和操作经验后,从2015年起,逐年将其他特殊群体职工纳入保障范围给予保障。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10.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力量重点帮扶基本无投工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整合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镇村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各县市区确定一个整体推进示范村,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分别在市房产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设置办公室,分别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房产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分别兼任设置于本部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
(二)健全信息保障。从2014年开始,整合现有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力争在2014年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区、街道连通;在2015年实现与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交警等部门资源共享。到2017年,全面实现保障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分配、变更、退出全程管理数字化、精细化、科学化;全面实现保障房项目管理全程信息化。
(三)完善政策保障。在政策、体制、要素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棚户区改造予以大力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实现住房保障工作有章可循。
(四)实现土地保障。2015-2017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约232公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约55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约177公顷。构建住房保障、国土、规划部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年度会商机制。从2015年起,当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和具体地块,在上年度由国土、规划和住房保障部门共同确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储备和供应制度。
(五)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湖南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53号)等文件规定,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壮大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加大银行融资贷款力度;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公司、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主体单位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企业、园区参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级专项补助资金、配套建设补助资金和示范创建资金等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属企业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理顺工作机制。整合现有机构和资源,组建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统筹实施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及建设等工作。各区中、大型企业及社会力量等单位通过实施具体棚改项目参与棚户区改造。县市分别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机构,负责本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二)改革运作模式。市本级建立"四统一"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一是棚改项目统一规划。在棚改项目实施前,由市政府授权市棚改办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相关规划技术指标、核算项目改造资金盈亏平衡。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局应于每年8月底前审查确定下年度各拆除新建项目规划方案,市棚改指挥部于每年9月15日前提交市政府审核批准下年度计划和棚改项目,涉及房屋征收的,应依法列入下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报人大审议批准。二是棚改资金统借统还。资金的使用接受财政的管理和监督,棚改项目年度计划和项目确定后,由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向国开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按财政资金管理级次进行管理和监督。棚改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项目房屋征拆等工作,棚改资金由平台公司统一核算、统一还贷,具体操作方法将在《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体现。三是项目盈亏统一平衡。市政府确定棚改项目计划后,由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按计划对项目、区域综合平衡。如项目、区域平衡出现重大亏损,由公司报请市政府另行研究平衡方式方法。四是统一招商征拆政策。实行统一的招商政策,根据盈亏平衡情况,适度整合项目,引进有实力、讲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棚户区改造,推动项目建设实施。统一棚户区改造安置要求,强化安置房建设监管和验收,确保棚改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优化居住环境。市、县市区政府应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内容。安置房小区、保障房小区应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并实施专业的物业管理。发展便民利民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在小区设点,支持在小区周边适当开设超市、餐饮等商业服务设施。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指标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的范围,实行专项考核,加强目标管理。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和处罚措施。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调度、督查制度,做到每月一调度,两月一督查。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约谈、问责机制。对在市督查中,连续两次综合或单项排名最后的县市区,由领导小组各办公室主任约谈其分管县市区长;连续3次综合或单项排名最后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其县市区长。对在省巡查中,全省各县市综合排名后10名或单项排名后5名的县市,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其分管县市长;连续两次在上述排名范围内的,由市政府市长约谈其县市长。对连续约谈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县市区政府,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其县市区长和分管县市区长,由市监察局实施问责,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工作任务与各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形成良好的社会互动和舆论氛围。推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