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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来源:作者:2017-11-16 15:05:51

事项名称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

许可依据

《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2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不限量

法定期限

60天(不含公示期限)

承诺期限

60天(不含公示期限)

许可条件

1、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镇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家庭任一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未参与经营入股等情况。

 

许可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受理;

  3、街道办事处上门调查;

  4、街道办事处公示;

  5、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

  6、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及审批;

  7、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1-28686927

窗口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交通到达线路

无统一路线

需提交的材料名称、依据、格式、份数要求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其他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服务事项涉及的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

无,均为系统受理,电子化无纸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