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来源:作者:2017-11-16 15:05:51
事项名称 |
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许可对象 |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家庭 |
许可依据 |
《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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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许可数量 |
不限量 |
法定期限 |
60天(不含公示期限) |
承诺期限 |
60天(不含公示期限) |
许可条件 |
1、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镇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家庭任一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未参与经营入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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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申请人申请; 2、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受理; 3、街道办事处上门调查; 4、街道办事处公示; 5、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 6、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及审批; 7、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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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0731-28686927 |
窗口地点 |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
交通到达线路 |
无统一路线 |
需提交的材料名称、依据、格式、份数要求 |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其他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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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涉及的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 |
无,均为系统受理,电子化无纸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