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申请办理
来源:作者:2017-11-14 10:12:30
事项名称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申请办理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许可对象 |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
许可依据 |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 256号)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许可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法定期限 |
1、每年5月20日前向社区或街道提出申请,超过5月20日时间不能补报,只能下年度申请; 2、每年5月31日前县区残联审核是否符合,登记到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据库系统; 3、因该项补贴由上级残联统一发放,需第二年6月底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到位。 |
承诺期限 |
1、每年5月20日前向社区或街道提出申请,超过5月20日时间不能补报,只能下年度申请; 2、每年5月31日前县区残联审核是否符合,登记到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据库系统; 3、因该项补贴由上级残联统一发放,需第二年6月底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到位。 |
许可条件 |
1、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 2995—2006)的相关规定。 |
许可程序 |
1、残疾人以机动轮椅车、电瓶三轮车、手摇三轮车、农用车作为代步工具(本人或监护人)的可向社区或办事处残联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残疾人只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即可,后续程序由各级残联负责办理); 2、社区、办事处残联核实确认; 3、区残联审核、汇总,数据填入燃油数据库; 4、报市残联审批。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市残联维权中心:28687727 |
窗口地点 |
残疾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办 |
交通到达线路 |
无 |
需提交的材料名称、依据、格式、份数要求 |
1、申请者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3、购车发票复印件或办事处、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购车发票遗失)一份。 |
服务事项涉及的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 |
无相关表格,残疾人只需提交上述资料,由残联部门负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