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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申请办理

来源:作者:2017-11-14 10:12:30

事项名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申请办理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上报件

许可对象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许可依据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 256号)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

1、每年520日前向社区或街道提出申请,超过520日时间不能补报,只能下年度申请;

2、每年531日前县区残联审核是否符合,登记到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据库系统;

3、因该项补贴由上级残联统一发放,需第二年6月底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到位。

承诺期限

1、每年520日前向社区或街道提出申请,超过520日时间不能补报,只能下年度申请;

2、每年531日前县区残联审核是否符合,登记到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数据库系统;

3、因该项补贴由上级残联统一发放,需第二年6月底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到位。

许可条件

1、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 2995—2006)的相关规定。

许可程序

1、残疾人以机动轮椅车、电瓶三轮车、手摇三轮车、农用车作为代步工具(本人或监护人)的可向社区或办事处残联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残疾人只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即可,后续程序由各级残联负责办理);

2、社区、办事处残联核实确认;

3、区残联审核、汇总,数据填入燃油数据库;

4、报市残联审批。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市残联维权中心:28687727

窗口地点

残疾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办

交通到达线路

需提交的材料名称、依据、格式、份数要求

1、申请者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3、购车发票复印件或办事处、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购车发票遗失)一份。

服务事项涉及的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

无相关表格,残疾人只需提交上述资料,由残联部门负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