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2016年9月版】
来源:作者:2016-09-07 17:32:25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湖南省范围内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不动产权证书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收入能力认定标准详见第3页);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6、同意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含)以上。2、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3、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或担保。4、申请人及配偶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未结清的。5、购买商业用房、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套内建筑面积>180㎡住房及投资性住房等情形。6、申请人家庭已累计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7、个人信用逾期不予贷款的。8、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办理了购房提取的。9、被列入中心黑名单的。10、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其他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具体见《信用良好借款人贷款政策执行标准》。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次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已发放的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三、贷款办理流程及时限
1、期房按揭贷款流程:①开发企业申请→②开发企业收集申请人资料→③开发企业公积金专管员带领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④贷款调查、审批→⑤签订合同→⑥委托银行签章→⑦办理贷款担保(担保公司办理)→⑧株洲市房产交易中心抵押备案→⑨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⑩贷款发放。
2、其他类型贷款流程:①贷款咨询→②贷款申请→③贷款调查、审批→④签订合同→⑤委托银行签章→⑥办理贷款担保、评估(担保公司办理)→⑦株洲市房产交易中心抵押备案→⑧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⑨贷款发放
3、办理时限:受理贷款至完成贷款审批10个工作日(不含办理担保抵押和贷款发放时间)。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按贷款合同要求等额本息按期还款。贷款还清后由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和银行结清证明原件到原办理贷款所在管理部解除抵押。
四、信用逾期状况执行政策标准
类 型 |
逾期次数 |
执行政策 |
个人贷款、信用卡 (含贷记卡、准贷记卡) |
连续3次或累计12次以上(含) |
不予贷款。 |
累计6次(含)至11次(含) |
贷款、透支均需结清,按可贷款额度下浮10%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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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助学贷款 |
不限 |
贷款已结清的,视为正常。 |
注:准贷记卡在信用报告还款记录中显示1、2为正常还款记录,显示为3以上(含)则为逾期记录。同一申请人的多笔贷款和信用卡的逾期次数累计计算。
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不详之处请带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本须知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人工咨询电话:12329
中心网址:www.zzsgjj.com
信用良好借款人贷款政策执行标准
贷款类型 |
影响贷款额度政策 |
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
担保 抵押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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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贷款 比例 |
最高贷款 额度 |
个人月缴额与贷款额度比例 |
个人还贷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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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保障性住房,房款未付清的 |
总房价减首付款(不低于20%)减同套住房提取额。 |
夫妻双方均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一般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 |
1:1000 |
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 |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次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 第三次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
须以所购建住房作抵押。 |
购买现房、房款已付清的期房、二手房 |
总房价*70%减同套住房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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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翻建 、大修住房 |
总房价*50%减同套住房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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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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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房价*50%减同套住房提取额;且不超过贷款余额。 已办理一次性结清商贷提取的不予受理。 |
收入能力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仅限拥有共同产权的配偶、父母、子女)缴存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公积金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准。
二、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收入证明(申请表内),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近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准。
*购买非成套住宅申请贷款条件为首次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非二手房)且层高在3.5米以内。
*房款已付清且未出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贷款和商转公应了解贷款所购住房的办证情况:
1.开发商尚未办理总证的,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由开发商配合办理担保抵押。
2.开发商已办理总证,催促办理单户不动产权证书。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现房抵押。
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以下“身份证”均指“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均必须验证原件,且请统一使用A4型纸张。
序号 |
贷款资料名称 |
期房按揭 ↓ |
现房↓ |
二手房↓ |
自(翻)建住房↓ |
大修住房↓ |
商转公↓ |
经济适用住房↓ |
备注 |
1 |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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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栏内打“√”为须提供的资料。 8、在农村自建住房申请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当地农村户口,且在建房所属区域管理部申请贷款。 9、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其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办理担保抵押的资料不含在内,请另行准备。 |
2 |
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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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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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缴存公积金的配偶收入需合并计入家庭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原件(申请表内)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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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借款人及配偶贷款申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管理部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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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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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借款人本人在委贷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还贷专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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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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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首付票据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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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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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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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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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房屋价值认定书(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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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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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维修合同、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以上的《危房鉴定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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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结清证明、贷款对账单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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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委、房产部门批准文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购房合同,分层价格表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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