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理提示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作者:2015-11-01 10:57:17
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中心开始依据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株金管发〔2013〕25号)受理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现将办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申请人已有株洲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在株洲;
2、公积金贷款无逾期;
3、所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且非外地住房;
4、借款人或家庭成员有低保资格或大病大灾致贫;
特别注意:★家庭成员指在同一户口本的夫妻、父母、子女(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
★低保资格指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且贷款时家庭收入不超过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800元)
★大病范围: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一般疾病不具备申请资格
★大灾范围:重大天灾人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一般灾害不具备申请资格
5、家庭目前不存在拥有小轿车、商业性门面、经营入股或购买股票等情况。
二、贴息额度
2014年1月至12月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90%。
三、申请资料
低收入家庭申请资料 |
大病大灾申请资料 |
1、低收入家庭贴息申请审批表原件(借款人单位盖章);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3、夫妻双方购房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3地房产备案登记证明;(株洲地区在房产局四楼档案馆打印,夫妻双方打印在一张纸上) 4、打印房产备案登记证明缴费票据原件; 5、《低保证》复印件; 6、还贷存折或卡复印件。 |
1、因病(灾)致贫家庭贴息申请审批表原件(借款人单位盖章); 2、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3、夫妻双方购房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3地房产备案登记证明。(株洲地区在房产局四楼档案馆打印,夫妻双方打印在一张纸上); 4、打印房产备案登记证明缴费票据原件; 5、医院确诊证明、费用支出及其他大病证明材料复印件;大灾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还贷存折或卡复印件。 |
所有资料一式两套(中心、财政局各一套) 须携带原件供受理资料时核对 |
表格在各管理部可领取或网上下载打印,中心人工咨询电话:12329;
资料受理地址:天元区黄河路口公积金中心201办公室,28685581;
受理时间:9:00-12:00、15: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