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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重点提示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作者:姜馨2015-11-09 10:54:14

  为保证贷款按月对冲的正常进行,避免逾期,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一、20日前(不含20日)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应预存资金归还当月贷款;20日后(含)签订协议的,借款人应预存资金归还当月和下月贷款。

  ★二、对冲期间,务必在贷款约定还款账户上保留至少两个月的还款额作为保障资金,避免因客观原因产生逾期。因未保留资金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客观原因包含:对冲还贷资金未按时到账、公积金余额不足、单位缴存或摊账不及时、对冲时间节假日顺延、办理冲本后还款额变化等可能造成按月对冲还贷失败的客观情形。

  借款人应实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归还情况,避免出现贷款逾期。

  ★三、借款人约定还款账户发生变更,务必在3日内到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避免对冲失败。

  ★四、贷款逾期达2期,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按月对冲,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继续偿还贷款。 

  对冲期间冲本须知:留足6个月月还贷额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仍超过2万元的,贷款1年后每年可提取1次冲抵贷款本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限同1天办理),对冲协议继续有效。如需提取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提前向中心申请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