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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表

来源:市卫计委作者:市卫计委2015-11-10 10:11:02

  制表机关: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编号:
  

丈夫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级别

户籍地

户籍在本地时间

承包责任田情况

职业

妻子姓名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级别

户籍地

户籍在本地时间

承包责任田情况

职业

现有子女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体状况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体状况

要求再生育理由:
申请人(签名):      (男)       (女)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受理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

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受理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

现有子女身体状况鉴定结果

(现在子女系病残儿时填写)
鉴定单位:        
年  月  日

染色体检测结果

(现在子女系病残儿或夫妻中有出生缺陷的填)
检测单位:        
年  月  日

发证方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     (政府专用章)       
受理申请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

配偶方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    (政府专用章)     
受理时间:    
签署意见时间

县(区、市)人口计生局政法科意见


乡(镇、街)上报时间: 
负责人签名:     签署意见时间:

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

县(区、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小组审批意见

审批时间:
(人口计生局公章)

再生育证发放登记

发放负责人签名
发证时间:

备注


  1、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本表,女方无单位又无本市户籍因婚嫁居住男方的,向男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本表。
  2、申请人填写好本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有关材料到领表单位或村(居)委会所在的乡(镇、街)计生办办理申报手续。
  3、乡(镇、街)计生办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签出初审意见报送审批机关。
  4、审批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法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通知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收到无举报或异议的反馈信息后上报审批小组。
  5、审批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在本表签署“同意发放再生育证”的意见,发放《再生育证》,委托乡(镇、街)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符合条件的理由,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委托乡(镇、街)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
  6、审批编号以县级为单位,前两位为发证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
  7、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生干部批准再生育的报市统计科备案;副处以上干部报省统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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