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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办理
来源:作者:2017-11-17 16:28:41
事项名称 生育证办理 事项类型 证件办理 办件类型 证件办理 许可对象 适用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仅限于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登记)。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含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条例》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许可数量 审批通过,发放生育证一本 法定期限 生育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生育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 许可程序 再生育审批与生育证的发放程序: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再生育申请表可以从本人工作单位或村专干、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领取,或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递交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 3.乡级初审。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 4.县级审批。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5.送达与公开。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1——28682196 窗口地点 再生育审批发证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交通到达线路 再生育审批发证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的,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名称、依据、格式、份数要求 1.再生育申请表;(原件) 2.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寸免冠近照2张;(原件) 4.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除2寸免冠近照2张外,其余均为1张。
服务事项涉及的规范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