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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有效期延续审批表

来源:市卫计委作者:市卫计委2015-11-10 09:44:44

  

申请人女方姓名

 

工作单位或户籍地

 

申请人男方姓名

 

工作单位或户籍地

 

原《生育证》号

 

原《生育证》有效期

 

申请办理《生育证》有效期延续手续的原因:
1、原《生育证》有效期内未孕(提供有效期内的未孕证明)。
2、原《生育证》有效期内有孕但未生育(提供有效期内的已孕未生育证明:①妊娠14周以下终止妊娠,提供有效期内流产证明;②妊娠14周以上医学原因终止妊娠,提供医学原因引产的有效证明;③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原因终止妊娠,提供非医学原因引产的有效证明;④死胎,提供接生医院的死胎证明;⑤已孕未生的提供有孕证明。)

申请人(签名):(男)        (女)              年  月  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乡(镇、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专用章)

审批小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公章)

         

  注:一、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
  1、办理《生育证》有效期延续原因的证明真实有效;
  2、仍具有申请生育的资格条件(如享有农村再生育政策的,要仍然具备“农村居民”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符合办理延续手续的条件,否则不能办理延续手续。
  二、一孩生育证延期审批,不需填“审批小组审批意见”;再生育的生育证延期由县级人口计生局的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填写“审批小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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